2月16日,住建部發布《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和水環境風險防范的若干建議》,宣布:“我國現行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與再生水水質標準,滿足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期間的衛生學風險控制要求。”
但是,建議中所依據的《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918-2002)針對排放污水的生物學指標僅為糞大腸菌群數,包括一級A(103個/L)、一級B(104個/L)、二級(104個/L)、三級(未做要求),顯然沒有特別針對污水中病毒滅活的生物學檢測指標。
而且,該排放標準發布時間為SARS發生之前的2002年,雖然生態環境部在2006年發布過修改單,但修改內容針對排入不同功能水體的級別,并未修改生物學控制指標。所以,住建部在建議中的結論缺乏水質中病毒測定數據的支持,而且未考慮到不同排水級別對生物學指標控制的不一致。
基于上述原因,有必要結合正在流行的新冠肺炎疫情,即時啟動針對污水中新冠病毒開展消毒滅活實驗,以取得準確數據,并修改相關應急水質標準和設計規范相關應急期的參數。
(圖片來自網絡)
作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新冠肺炎在武漢從爆發到消退歷時近三個月,目前,雖然新增疑似為零,但境外輸入逐日增加,而且多地還發生輸入關聯病例,并出現復陽患者,說明新冠肺炎病毒具有頑固性和變異性特點。
在抗疫初期,生態環境部就下發了《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污水和城鎮污水監管工作的通知》,中國工程建設標準化協會也及時發布《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傳染病應急醫療設施設計標準》,這些都發出了強烈信號,政府高度重視在新冠肺炎防疫期間對水環境的管控。但是,在目前技術水平下,我們仍未掌握傳染性病毒在水體中的存活規律以及常規污水處理消毒對病毒的滅活效果。這對可能出現的抗疫持久戰是一個嚴峻挑戰。
張文宏最新發聲,現在到年底前,防輸入的工作一刻都不能放松!
鐘南山稱,從2003年的SARS,到2012年的MERS,再到這次新冠病毒,它們有不同特點。SARS發生17年來,我們一度把它當做偶然事件,所以這次準備還是不足。新冠肺炎沒有證據證實是一次感染后就能得到終身免疫。
石正麗發出的警告再一次讓結束新冠病毒變得遙遙無期。她認為,,新冠病毒很可能會本身進行本質變異。眾所周知,新冠病毒的傳播方式有很多種,傳播就是其中一種。
歐洲爆發于1348年的“黑死病”元兇一直被認為是鼠疫桿菌,但是2001年英國利物浦大學的一個研究小組在分析歷史記錄后認為,黑死病的病原體可能不是鼠疫桿菌,而是一種引起大出血的病毒,與埃博拉的病毒類似。“黑死病”肆掠全球數百年,十九世紀初英國爆發霍亂,黑死病和霍亂的爆發促進了歐洲“第一次衛生革命”和“下水道革命”,也推動了現代排水系統的建立。上世紀五十年代從前蘇聯引進我國大學的衛生工程專業,就是現在的環境工程和給水排水工程專業。
盡管目前還未證明新冠肺炎病毒能夠通過水體傳播,這其中有病毒本身原因,也有病毒檢測技術不足的原因,但是糞口傳播在經過爭議之后終于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七版)》中作為病毒傳播途徑明確列出。
在全民抗擊新冠肺炎的戰疫中,如果將醫療救治比喻為第一戰場,那么守護城市環境就是抗疫的第二戰場。2016年底全面推行河長制,開展黑臭水體治理取得的成果,為防治疫病通過水體傳播打下了一定基礎,在這一輪新冠肺炎疫情爆發過程中,一定要反思和加強水系統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提升病毒檢測和消毒滅活水平,使涉水衛生系統具備對抗SARS、MERS、新冠等病毒傳播的能力。
(圖片來自網絡)
近期,世界上多個國家正處在新冠肺炎蔓延之中,與鐘南山院士的“新冠肺炎成為季節性流行病的證據還不足”觀點相反,最近,英、德專家認為病毒會長期存在,原因有三:“第一,可以傳人的‘中間宿主’沒找到;第二,新冠病毒和人體的結合能力太強,太適應人類了;第三,全球大流行。”張文宏也認為:“疫情今年夏天結束已基本不可能,跨年度風險或將越來越大。”
在這一輪抗擊新冠肺炎戰疫中,中國結合國情采取了“緩解”策略,包括“封城、封村、封樓”和取消公共集會、停課、停工、居家隔離等,這一系列措施在應對新冠肺炎病毒第一攻擊波時發揮了神奇作用,但也付出了高昂的社會成本。如果病毒長期存在,那就有可能面臨第二波、第三波攻擊,那么“緩解”策略就不再適合了,必須尋找根本解決辦法,也就是常態化防疫措施,其中也包括建立有效的環境防御系統。
在環境污染治理中,現行的污水、再生水消毒標準是針對常規腸道傳染性疾病制定的,其最主要的控制指標就是糞大腸菌群數。既然到目前,醫學上還沒有對癥新冠肺炎病毒的特效藥和有效治療方案,在此情況下,又怎么能斷定“我國現行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與再生水水質標準,滿足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期間的衛生學風險控制要求。”?
筆者參與設計的桂林東區污水廠(圖片來自網絡)
探尋新冠肺炎傳播途徑時間線
2020.01.27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2019新型冠狀病毒態勢進展和風險評估報告》:目前證據提示該病毒主要的傳播途徑為呼吸道飛沫傳播和密切接觸傳播為主。
2020.02.01
《部分確診患者糞便中檢測出新型冠狀病毒陽性》(讀創/深圳商報):深圳市三院肝病研究所研究發現,在某些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患者糞便中檢測出2019-nCov核酸陽性,很有可能提示糞便中有活病毒存在。但這是否意味著新型冠狀病毒有可能通過消化道傳播或是病毒傳播途徑或多了一種途徑?專家并未有透露。
2020.02.01
《新冠病毒可能存在新傳播途徑》(丁香園):1月30日,bioRxiv發表一篇研究,通過對單細胞轉錄組的生物信息學分析,認為消化道可能是2019-nCov潛在感染的途徑。這項研究為2019-nCoc在消化系統及呼吸道中的潛在感染,提供了生物信息學證據,并且可能對我們設置預防2019-nCov感染的健康政策有重大影響。
2020.02.02
《防止新型冠狀病毒通過糞便和污水擴散傳播》(環境部):2月1日深夜,生態環境部印發通知,部署醫療污水和城鎮污水監管工作,規范醫療污水應急處理、殺菌消毒,要求防止新型冠狀病毒通過糞便和污水擴散傳播。
2020.02.13
《鐘南山院士團隊與合作單位首次在糞便中分離出活病毒》(南方都市報):2月10日,廣州醫科大學呼吸疾病國家重點實驗室、廣州海關技術中心生物安全三級實驗室及中山大學附屬第五醫院合作,從一例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患者的糞便拭子標本中分離到一株新型冠狀病毒。
2020.02.22
《中國科學家發現新冠病毒胃腸道感染證據》(預印本網站medRxiv):“研究組從糞便中分離出了傳染性新冠病毒,證實傳染性病毒顆粒可釋放到胃腸道。因此,糞便傳播可能是新冠病毒傳播的另一條途經。為防控疫情,應考慮預防糞便的病毒傳播。研究組在超過20%的新冠病毒患者中觀察到,即使呼吸道中的病毒RNA轉化為陰性,糞便中的RNA仍保持陽性,這表明“痊愈”患者仍會發生病毒糞口傳播。”?
2020.03.09
《新冠不排除糞口傳播,全國醫院污水處理放心嗎?》(環境部):“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后,醫療廢物處置問題引起公眾廣泛關注。國家衛健委4日公布《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七版)》,在傳播途徑中增加‘由于在糞便及尿液中可分離到新型冠狀病毒,應注意糞便及尿對環境污染造成氣溶膠或接觸傳播’,病毒糞口傳播的可能性正式列入診療方案。”
有關新冠肺炎傳播途徑,除了通過直接的病毒測試數據來判斷,還可以有間接的參考信息:世界衛生組織曾出版《SARS這場國際瘟疫是如何被阻止的》一書,其中提到控制并消滅SARS三個因素中的一個就是天氣回暖,一些專家認為:“SARS病毒和新冠病毒同為人冠狀病毒,在結構上都被脂質層包圍。脂質層即是不耐熱的脂肪層,當溫度升高時,會迅速分解。”中國疾病預防與控制中心發布的《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公眾預防指南》中也提到:“人冠狀病毒對熱較為敏感,隨著溫度升高,人冠狀病毒的抵御力會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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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學公共衛生學院王茂團隊收集了在1月20日到2月4日期間,國內和海外26個國家共429個城市和地區每日確診人數與溫度數據,以這些數據為基礎建模發現,“氣溫與新冠病毒傳播存在相關性”。王茂團隊在醫學論文預印本平臺medRxiv網站發布了一篇論文,“推測溫度可能影響新冠病毒在人體外的生存時間和活力,從而進一步影響病毒的感染、傳播和流行”。
盡管學術界對氣溫對新冠病毒存活和傳播是否是主要影響因素存在爭議,但基本上都認為氣溫是影響因素之一。既然作為新冠病毒宿主的不同人體在不同季節中體溫相差不大,而環境因素中的溫度(濕度、日照)又是影響因素之一,那么是否可以間接證明新冠病毒可以通過環境介質傳播?如果這個推論成立,對于環境工作者是非常重要的信息,它提示我們,必須重視對環境中病毒的監測和消毒滅活。
武漢火神山醫院施工現場(圖片來自網絡)
梳理污水消毒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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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開手頭兩本《室外排水設計規范》,一本是GB J 14-87(1997年版),另一本是GB 50014-2006(2016年版),兩本不同年份的國家標準(前一本也稱國家工程建設標準),其中對污水消毒分別規定如下:
國家標準中污水消毒規定
《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 J 14-87 | 《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 50015-2006 |
1997年版 | 2016年版 |
6.11.1污水消毒應根據污水性質和排放水體要求綜合考慮確定,一般可采用加氯消毒,當污水出水口附近有魚類養殖場時,應嚴格控制出水中余氯量,必要時可設置脫氯設備。
6.11.2 污水的加氯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城市污水,沉淀處理后可為15~25mg/l生物處理后可為5~10mg/l。 6.11.3 污水加氯后應進行混合和接觸,城市污水接觸時間(從混合開始起算)應采用30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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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1城鎮污水處理應設置消毒設施。
6.13.3?污水消毒宜采用紫外線或二氧化氯消毒,也可用液氯消毒。 6.13.5 污水的紫外線劑量宜根據試驗資料或類似運行經驗確定;也可按下列標準確定:二級處理的出水為15mJ/cm2~22mJ/cm2。 6.13.8 二級處理出水的加氯量應根據試驗資料或類似運行經驗確定。無試驗資料時,二級處理出水可采用6mg/L~15mg/L。 6.13.9?接觸時間不應小于 30min。 |
? ? ? ? ?滅活一些病原體的紫外線劑量(mJ/cm2)
病原體的滅活程度
病原體 |
90% | 99% | 99.9% | 99.99% |
隱孢子蟲 | <10 | <19 | ||
賈第蟲 | <5 | |||
霍亂弧菌 | 0.8 | 1.4 | 2.2 | 2.9 |
傷寒沙門氏菌 | 1.8~2.7 | 4.1~4.8 | 5.5~
6.4 |
7.1~8.2 |
致腸炎沙門氏菌 | 5 | 7 | 9 | 10 |
肝炎病毒 | 4.1~5.5 | 8.2~14 | 12~
22 |
16~30 |
脊髓灰質炎病毒 | 4~6 | 8.7~14 | 14
~23 |
21~30 |
柯薩奇病毒B5病毒 | 6.9 | 14 | 22 | 30 |
輪狀病毒SAII | 7.1~9.1 | 15~
19 |
23~
26 |
31~36 |
《室外排水設計規范》)中關于污水的紫外線劑量的規定
對比規范條文和條文說明中的紫外線消毒劑量:
二級處理的出水為15mJ/cm2~22mJ/cm2,再生水為24mJ/cm2~30mJ/cm2以及病毒99.99%(4-log)滅活劑量數據,可見現行規范消毒劑量并未特別針對病毒滅活,或者僅僅接近99.99%病毒滅活劑量下限值。
《室外排水設計規范》中列出的
污水廠紫外線消毒劑量
廠名 | 擬消毒的水 | 紫外線劑量(mJ/cm2) |
上海市長橋污水廠 | AO二級出水 | 21.4 |
上海市龍華污水廠 | 二級出水 | 21.6 |
無錫市新城污水廠 | 二級出水 | 17.6 |
深圳市上洋污水廠 | 二級出水 | 18.6 |
蘇州新區第二污水廠 | 二級出水 | 17.6 |
上海市閔行污水廠 | AO二級出水 | 15.0 |
由上表可見這些早期建設的污水廠紫外線消毒劑量基本不能達到病毒滅活劑量要求
《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 50014-2006雖經2011、2014、2016年三次局部修編,但消毒章節在歷次修編中未做修改。即將頒布的GB 50014-2019版消毒章節也保留了GB 50014-2006相同內容。2006年以后針對污水消毒的調整,首先是由季節性消毒到常態化消毒,然后是消毒方式由加氯消毒到紫外線和二氧化氯消毒,消毒劑量也有所提高,這些調整能夠保證正常情況下污水處理廠出水中致病細菌通過消毒滅活達標(以糞大腸菌群數表示)。同時也說明該規范對消毒的規定仍然是針對并適用于常規污水處理出水和再生水,并未特別針對SARS、MERS、新冠肺炎一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但是,正如鐘南山院士所說的,從SARS到MERS再到新冠肺炎,我們都把他們看做偶然事件,以至于這次全國三十一個省市都啟動了應急預案I級響應,所采取的措施已經遠遠超出了常態,可是,至今我們還不能完全確定新冠肺炎的傳播途徑,也沒有任何含新冠病毒污水經過實驗室測試證明現行的消毒劑量能夠有效滅活新冠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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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標準中再生水消毒規定
《城市污水回用設計規范》
CECS 61:94 |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設計規范》GB 50335-2002 | 《城鎮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設計規范》GB 50335-2016 |
1995年版 | 2003年3月實施 | 2017年4月1日實施 |
6.0.10?再生水廠必須進行殺菌消毒處理。采用液氯消毒時,加氯量按余氯量控制。投加量一般為有效氯5~10mg/L。宜連續投加。接觸時間應大于30min。 | 6.1.11再生水廠應進行消毒處理。可以采用液氯、二氧化氯、紫外線等消毒。當采用液氯消毒時,加氯量按衛生學指標和余氯量控制,宜連續投加,接觸時間應大于30min | 5.12.1再生水應進行消毒處理。
5.12.2?消毒劑的設計投加量應根據試驗資料或類似運行經驗確定。常規氯投加量宜采用6mg/L~15mg/L,與再生水的接觸時間不應小于30min; 紫外線消毒劑量宜采用24mJ/cm2~30mJ/cm2,接觸時間宜為5s~ 30s。 |
再生水消毒標準2016年版規范較之前兩個版本有所提升,但氯消毒劑量與二級處理污水出水的劑量相同,紫外線消毒劑量也與污水二級處理出水要求相同。
當然,污水和再生水消毒針對常態化情況制定標準是基于經濟、技術和環境因素綜合考慮,在實際生產中并不需要日常消毒也滿足應急要求。
《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GB18466-2005 |
《醫院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
HJ 2029-2013 |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傳染病應急醫療設施設計標準》
T/CECS 661-2020 |
《小湯山SARS定點醫院污水處理設計方案》
(凈水技術) |
2006年1月1日發布 | 2016年版 | 2020年2月6日發布 | 2020年1月28日 |
1、傳染病、結核病醫療機構采用含氯消毒劑消毒工藝控制要求接觸池出口總余氯6.5~10mg/L。
2、綜合醫療機構、其它醫療機構排放標準:消毒接觸池出口總余氯3~10mg/L;預處理接觸池出口總余氯2~8mg/L。 |
6.3.4.1 含氯消毒劑消毒b)傳染病醫院污水接觸消毒時間不宜小于1.5h。e)一級強化處理工藝出水的參考加氯量(以有效氯計)一般為30~50mg/L。二級處理工藝出水的參考加氯量一般為15~25mg/L。
6.3.4.3 紫外線消毒b)推薦的照射劑量為60mJ/cm2,照射接觸時間應大于10s。 |
6.0.9?1 污水處理應在化糞池前設置預消毒工藝,預消毒池的水力停留時間不宜小于1h;污水處理站的二級消毒池水力停留時間不應小于2h;
2 污水處理從預消毒池至二級消毒池水力停留總時間不應小于48h; 4 消毒劑的投加應根據具體情況確定,但PH值不應大于 6.5。 |
小湯山醫院二部設計考慮接觸消毒時間定為不小于2h。在小湯山醫院中消毒劑采用了電解法次氯酸鈉。
預消毒有效氯投加量為10mg/L左右,接觸消毒池的有效氯投加量為50mg/L左右。 但出水余氯量不得小于5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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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小湯山醫院二部SARS定點醫院從2003年5月1日起開始接收病人,運行2個月,住院的SARS病人680人,是全世界SARS病人集中救治最多的的定點醫院,后已全部治愈出院,小湯山醫院二部附近1km范圍內的2個村莊無一人感染,小湯山鎮全鎮24個村3.5萬人無一人感染,小湯山醫院院區內約有3000人醫務和后勤工作者,無一人感染。
醫療機構污水排放標準匯總
醫療機構類別 | 糞大腸菌群MPN/L | 腸道致病菌 | 結核桿菌 | 腸道病毒 | 消毒接觸時間h | 總余氯
mg/L |
綜合醫療機構 | ≤500 | 不得檢出 | 不得檢出 | 不得檢出 | ≥1.0 | 3~
10 |
傳染病醫療機構 | ≤100 | 不得檢出 | 不得檢出 | 不得檢出 | ≥1.5 | 6.5~10 |
結核病醫療機構 | ≤100 | 不得檢出 | 不得檢出 | 不得檢出 | ≥1.5 | 6.5~10 |
其他醫療機構 | ≤500 | 不得檢出 | 不得檢出 | 不得檢出 | ≥1.0 | 3~
10 |
《新冠病毒疫情環境風險防控與應急管理技術手冊(第一版)》國家長江保護修復聯合研究中心、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湖北省環境科學研究院
涉疫醫療廢水加氯消毒:“采用二氧化氯、次氯酸鈉、漂白粉或漂白精等消毒方式,參考有效氯投加量為50mg/L,消毒接觸時間≥1.5h,余氯量大于6.5mg/L(以游離氯計),糞大腸菌群數<100個/L。消毒接觸池接觸時間達不到1.5h的,應適當增加投藥量(如接觸時間為1小時的,有效氯投加參考量為80mg/L)”
涉疫生活污水,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消毒:“出水可采用投加含氯消毒劑或臭氧等措施,參考有效氯投加量為3-5mg/L,保障充足消毒接觸時間,保持出水余氯在0.1-0.2mg/L;對于采用紫外線消毒的建議加大紫外線輻射強度,或出水端臨時增加含氯消毒設施,有效氯投加量為1-2mg/L。”
城市污水、再生水、針對病毒滅活
醫療污水消毒指標比較表
消毒指標 | 城市污水處理消毒 | 再生水消毒 | 針對病毒滅活的醫療污水消毒 |
一級強化接觸池氯投加量 | 30~50mg/L | ||
二級處理接觸池氯投加量 | 6mg/L~15mg/L | 6mg/L~15mg/ | 15~25mg/L |
預消毒時間 | 不小于1h | ||
接觸消毒時間 | 不小于30min | 不小于30min | 不小于2h |
出水余氯量 | 未明確規定 | 未明確規定 | 不小于5mg/L |
紫外線消毒照射劑量 | 15mJ/cm2~22mJ/cm2 | 24mJ/cm2~30mJ/cm2 | 60mJ/cm2 |
紫外線照射接觸時間 | 未明確規定 | 5s~30s | 大于10s |
由上表可見,針對病毒滅活的醫療污水消毒指標均遠遠高于城市污水和再生水消毒指標。
現行污水消毒技術并非萬無一失
《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和水環境風險防范的若干意見》(住建部,2020年2月16日):
“新型冠狀病毒的主要傳播途經為呼吸道飛沫傳播和接觸傳播,而城鎮污水的收集、輸送與處理過程,相對封閉與獨立,公眾不直接接觸污水、污泥;在居住區、公共建筑以及市政公用排水系統符合設計與運維標準,再生水利用管理規范的情況下,通過城鎮污水與水環境系統發生公眾新型冠狀病毒暴露與感染的可能性很小。我國《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918-2002)規定了衛生學指標要求,即代表細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控制程度的糞大腸菌群指標值。我國現行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與再生水水質標準,滿足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期間的衛生學風險控制要求。”
《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城鎮污水處理廠加氯消毒設施運行建議》(水專項成果專報2020年2月27日):
“我國《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918-2002)將病原微生物指標糞大腸菌群數列為出水基本控制指標之一,要求污水處理過程中必須進行消毒處理。在當前疫情期間,可根據有效氯投加量、接觸時間和出水余氯含量等參數調控消毒效果,同時加強出水懸浮物濃度控制,確保出水的糞大腸菌群數穩定達標。”
以上《意見》和《建議》雖然發布于新冠肺炎疫情爆發期間,目的是能夠發揮指導作用,但因缺乏污水廠出水病毒實測數據,所下結論值得商榷。理由如下:
第一、病毒通過糞-口傳播和水傳播方式尚未確定;
第二、出水標準中只有糞大腸菌群控制指標,沒有病毒控制指標;
第三、依據的《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918-2002)發布于SARS爆發前的2002年,其中并沒有針對SARS類病毒做過相關消毒效果測定。
深圳福田河河道再生水補水口
抓住時機,研究改進
兩篇參考文章:
《污水中存在的病原微生物》(文章來源:百度文庫,2019年11月21日)
“一般污水處理雖可去除部分病原微生物,但仍有相當數量繼續存在,如果病原微生物在污水處理系統中得不到高效去除,進入自然環境后會對人類健康存在潛在威脅。進入環境中的病原體可在不同條件下存活相當長時間,取決于光照、溫度、PH等外部條件,其中病毒在污水、自來水、土壤中存活可達數月之久。
由于目前缺乏對所有病原微生物進行有效定量分離的方法,并且直接檢測水中的各種病原微生物方法較為復雜且安全性較差,檢測污水中所有病原微生物是不切合實際的。可行的方法是檢測既能指示糞便污染又能反映污水處理和消毒效果的微生物。生物學綜合指標主要是用來評價和控制再生水中的病原微生物,預防流行性傳染病的大規模爆發。如從病原微生物分類出發,分別從細菌、病毒、寄生蟲中選出有代表性的指示生物,對于評價水質的生物學安全性具有重要意義。
目前常用的指示微生物是總大腸桿菌和糞大腸桿菌。由于腸道致病菌在自然界作用的方式和大腸桿菌相似,大腸菌群的降低程度可間接反映致病菌相應數量級的減少。我國也通常選擇總大腸桿菌/糞大腸桿菌群作為控制污水中病原微生物再生繁殖的衛生學安全指標。
與大腸菌群相比,病毒、寄生蟲對消毒處理抵抗力更強,在環境中也能存活很長時間。國內外的研究成果表明:總大腸菌并不足以反映病毒、原生動物和寄生蟲的存在,許多腸道病毒對化學消毒劑的抵抗力更大。因此,以總大腸菌群數和糞大腸菌群數作為衛生安全控制指標受到了挑戰。我國現行水質標準對總大腸菌群和糞大腸菌群等做了規定,但沒有指定健康風險較大的致病菌、病毒、病原蟲等生物學指標。”
《Emerging Investigators Series: The source and fate of pandemic viruses in the urban water cycle》(文章來源:中國水網,2015年7月),標題譯文:《城市水循環中大流行病毒的來源和歸宿》
“臨床報告表明,某些包膜病毒在感染過程中會從人糞便中排出。許多包膜病毒在水環境中能夠存活數天至數月。
本文中主要研究城市水循環中包膜病毒的潛在存在及其歸宿(例如,SARS和MERS。并且確定了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只有當供水和污水企業回答了這些問題,并向公眾展示相關的事實,才能讓公眾確信灌溉水源、娛樂水源以及飲用水源是完全安全的。
如果發生病毒大規模爆發,污水處理和飲用水處理作為一條潛在的傳播途徑,對其的監管也應有所加強。公用事業部門需要作出迅速反應,并且根據已經積累的現有證據做出決策來最大程度地降低職業和公共健康危害的風險。
經過處理的污水作為休閑娛樂、灌溉用水以及飲用水的共同來源,盡管在處理過程已經大幅降低了病毒水平,但在污水處理廠的污水中,仍能檢測到感染人體的病毒的存在。如果新型人類病毒通過被感染人群的糞便、尿液或者嘔吐物擴散,則會進入市政污水處理系統并最終進入市政污水處理廠。
最新污水病毒宏基因組的研究表明,污水中含有多種人類病毒,其中也包括一些包膜病毒,促使人們更審慎的對待水行業應對病毒爆發的應對策略,以及政府部門對并流行病爆發的應急機制。人類冠狀病毒HKU1-CoV,在近期的污水宏基因組研究中從美國不同的污水處理廠污泥樣本中檢測出,不幸的是,HKU1病毒在糞便和污水樣本中的傳染性尚未可知。
如果未來出現像SARS-CoV這樣高毒性的新型冠狀病毒,仍可能對水和污水處理行業構成挑戰。在污水處理廠二級處理中,腸道病毒和腺病毒的去除更有效,報告稱減少了1-4個數量級,但呼吸道腸道病毒減少量小于1個數量級。最后的消毒步驟對于減少污水中的感染性病毒數量至關重要。但即使是經過消毒的污水也可能包含病毒。在一項對五座污水處理廠的調研中發現,每個污水處理廠出水中均監測到了感染性病毒。應對廢水、娛樂用水和飲用水中的高致病性包膜病毒進行定量的風險評估。這些研究對于環境工程和公共衛生應對進入城市水循環并可能造成致命性爆發或大流行的包膜病毒而言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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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前SARS爆發之前沒有先例,但是SARS爆發觸動了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法律、法規和預案的頒布,17年后新冠肺炎爆發就不能再說沒有先例了,盡管傳染性疾病爆發和大范圍傳播仍是“小概率事件”,但全國一致啟動最高級別響應就是大事件,“封城”已屬代價高昂的極限措施,在此極端情況下,在無法預見最不利結果的情況下,選擇適當提高污水消毒標準與“封城”相比,應該是匹配和利大于弊的。
即使所有收治新冠肺炎的醫院污水都嚴格按照病毒滅活要求進行了消毒,但是在醫療垃圾堆放區等室內外場地仍然可能因為降雨或人為沖洗地面而產生面源污染轉移,酒店、住宅等臨時隔離區的生活污水也會通過城市污水廠進入河流水體,因此,應抓緊新冠肺炎仍然流行的窗口期,啟動研究項目,針對城市污水和再生水進行病毒滅活的消毒試驗,探索出適合的消毒方案和消毒劑量,并將所取得的數據納入城市污水處理和水質控制相關標準和規范中,為科學抗疫提供依據。
(圖片來自網絡)
建議
國家應在組織抗疫的同時抓住窗口期,啟動針對受新冠肺炎病毒污染水體的病毒消毒滅活測定試驗。
加大對分子生物學檢測技術在涉水行業中的推廣與支持,修訂國家、行業相關水質標準中病毒控制指標和檢測方法,促進水行業檢測能力的整體提升和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時的應對能力。
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中的涉水事件補充列入《城市水源和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及《城市排水系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中。
本文原創作者:熊楊